轉知內政部修正「臺灣地區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進入大陸地區作業規定」第8點、第11點及第2點附件1、第5點附件4、附件5、附件6(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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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地區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進入大陸地區作業規定第八點、第十一點修正規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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