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條件: 1.設籍臺北市且持有本市「低收入戶證明」。 2. 就讀全國公私立高級中學或職業學校(含夜間部或進修學校),並於法定修業年限內實際到校上課學生。
二、其他注意事項:
三、申請方及期限:由學生填具「臺北市教育局餐費補助申請表」後送交學校審查,學校審查符合補助規定者,請於115年10月16日前送至臺北市政府教育局辦理,逾時恕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