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條件:
1.設籍苗栗縣六個月以上,且就讀國內高級中等以上學校,並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低收入戶。
(二)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及孫子女。
(三)中低收入戶學生。
(四)家庭遭遇變故,致生活陷於困難,經班導師認定並由學校出具書面證明者。
2.學業成績即一般學科或學習領域成績,每學期總平均八十分(甲等)以上,或原住民 及新住民 學生在七十五分以上,且每科成績均在六十分以上者。
3.操行成績即德行或綜合表現或日常生活評量成績在八十分(甲等)以上或行為事實記錄優良,未受記過以上處分者。
4.體育成績即健康與體育成績在七十分以上者(學校依教育主管機 關規定,免開體育課或學生依規修畢或免修體育成績者,得由學關規定,免附體育成績)。
二、校內申請時間:欲申請獎學金者,請備妥證明文件,於115年03月23日(一)前至教務處註冊組申辦,逾時恕不受理。
三、詳細申請辦法及申請書,請參閱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