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15年度財團法人臻鼎教育基金會優良學生獎助學金」

一、申請獎助金資格:

(一)設籍桃園市滿六個月以上,年齡未滿二十歲,且具正式學籍就讀國內高級中等學校。    

(二)未受記過以上處分。    

(三)成績符合第三點規定。前項學校學生含五年制專科學校前三年及七年一貫制前三年,但不含延長修業年限者。

二、申請人就技職學生獎學金、技職學生助學金及特殊表現學生獎學金擇一申請:

(一)技職學生獎學金:依申請人之學年平均成績八十分以上擇優錄取。

(二)技職學生助學金:申請人為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子女,並依學年平均成績七十分以上擇優錄取。

(三)特殊表現學生獎學金:申請人學年平均成績六十分以上,依競賽、證照成績表現,擇優錄取順序如下:

1、國際性:國際競賽或展覽成績獲前三名或具備正(備)取國手資格者。

2、全國性:

(1)全國技藝、技能競賽、展覽或全國(含)以上比賽成績第一名。

(2)全國技藝、技能競賽、展覽或全國(含)以上比賽成績第 二、三名。

(3)全國高級中等學校技藝競賽獲金手獎、領有技術士證者(甲級)。前項特殊表現學生獎學金採計之各競賽或展覽項目如附表一,如成績以等第列冊,未明列名次者,以該競賽或展覽成績等第最高者視為第一名做為採認標準。

三、符合申請條件之學生,應檢附下列資料,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經學校初審後依本局規定時間寄(送)至桃園市政府教育局委辦學校彙整。逾期或個別申請者,不予受理。

四、校內申請時間:欲申請獎學金者,請備妥申請文件於115年4月14日(一)前至教務處註冊組申辦,逾時恕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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