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內政部有關「從事涉及重要國家安全利益或機密業務之退離職人員應經審查許可期間屆滿後進入大陸地區申報辦法」第4條、第5條、第6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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旨揭申報辦法修正業經內政部以115年2月25日台內移字第11509305641號令修正發布,修正條文如附件,亦可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網址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自行下載參閱。
修正條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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