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衛生福利部公告修正「傳染病分類及第四類與第五類傳染病之防治措施」,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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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教育部115年4月7日臺教綜(五)字第1150035457號函及衛生福利部115年4月2日衛授疾字第1150100305號函(如附件)辦理。
二、旨揭修正係新增「立百病毒感染症」為第五類傳染病。有關各類傳染病之通報定義及相關防治措施,請參考「傳染病防治工作手冊」或至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網站(https://www.cdc.gov.tw)查詢。
三、請各直轄市政府教育局及各縣市政府轉知所主管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
A09030000E_1150033914_senddoc1_Attach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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