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公益揭弊者保護法第十一條第一項第二款裁罰基準」,業經法務部於115年7月7日以法廉字第11506001470號令訂定發布,並自114年7月22日生效,請查照。
公益揭弊者保護法第11條第1項第2款裁罰基準.pdf
公益揭弊者保護法第11條第1項第2款裁罰基準附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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