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115年度第1學期-南投縣國民中學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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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條件:
設籍南投縣六個月以上,未享有公費及政府其他獎學金,且符合下列規定者:
持有公所出具之低收入戶證明者。
家庭遭遇變故致生活陷於困難,經導師出具證明者。
其他家境清寒,經導師出具證明者。
學校成績平均80分以上,操性成績80分以上,體育成績75分以上(身心障礙者及奉准免修體育課者不計)。
申請期限:請備妥申請表及相關證明文件,於
115年09月24日(四)
前至
教務處註冊組
辦理,逾時恕不受理。
115學年度第1學期「南投縣國民中學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要點」-實施辦法.pdf
115學年度第1學期「南投縣國民中學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要點」-申請書.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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