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資格:
1.在學學生因單親或失親、家庭突發變故、家境清寒,致求學過程有所阻礙者得申請。
2.本學年須額外於學校提供志工服務時數滿58小時,並由學校自訂志工範圍及內容彙整記錄。
二、申請期限:請於115年9月17日(四)前,檢附相關文件至教務處註冊組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