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獎學金對象:
1. 具有中華民國國籍。 2. 經過鑑定就讀於數理資優班(組)或科學班之在學學生。 3. 學業成績優良且品行端正。 4. 具備學業成績以外的特殊表現。5.有特殊狀況之優秀學生得以個案處理。 二、校內申請截止日:115年10月08日(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