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115學年度第1學期「助學金」

一、為協助國內重大天然災害災區低收入弱勢受災家庭子女解決就學困難,該會訂有「助學金」申請辦法(附件),
二、申請資格為國内重大天然災害災區低收入弱勢受災家庭,就讀大專校院、高中職(五專前三年)、國中(小)之在學子女,且未享有公費待遇及未領軍公教子教育補助費,確有就學困難者

三、申請期限:欲申請助學金之同學,請填妥申請書及相關證明文件,於115年10月02日(週五)前至教務處註冊組辦理,逾時恕不受理。

四、申請方式:含合於前述申請資格之受災家庭在學子女,填具申請表乙份(一人填一表);由學校彙整後連同下列文件寄交該會。

  • 鄉鎮市區公所出具係為天然災害災區受災家庭證明乙份。
  • 鄉鎮市區公所出具之低收入戶證明;非低收入戶但家境清寒貧苦者得檢具鄉鎮市區公所出具已列入政府中低收入兒少扶助之證明。
  • 戶口名簿影本乙份
  • 在學證明乙份
  • 印領清冊
  • 切結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