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咨請總統公布修正學校衛生法部分條文一案,業奉總統115年9月23日華總一義字第11500093331號令公布,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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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依教育部115年10月5日臺教綜(五)字第1150098399號函轉總統府秘書長115年9月23日華總一義字第11500093330號函(附件1)辦理。
二、旨揭修正案刊載於總統府公報第7884號(總統府網站https://www.president.gov.tw公報系統),隨文檢附總統令及學校衛生法修正之第5條、第6條、第11條、第16條、第17條、第19條及第24條條文(附件2)。
A09030000E_1150101368_senddoc1_Attach1.PDF
A09030000E_1150101368_senddoc1_Attach2.pdf
A09030000E_1150101368_senddoc1_Attach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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