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適用對象:依據「技術及職業教育法第26條規定適用對象,即技職校院(包括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附設專業群科、綜合型高級中等學校專門學程、專科學校、技術學院及科技大學)專業科目或技術科目教師、專業及技術人員或專業及技術教師皆可參與」。
二、本校根據上開法規辦理旨揭教師研習,以協助技專校院教師強化課程內容與產業需求之連結。
三、本案採網路報名,請至報名網址(報名入口)完成線上報名程序。研習課程,如額滿將提早關閉報名系統或於各梯次後方備註已額滿)。
四、研習共有四梯次,每梯次不同主題,且活動全程免費,活動後依出席狀況達八成者授予研習證書。
五、檢附研習課程表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