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教育部修正發布「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施行細則」第11條、第27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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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旨揭條文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5年10月12日以臺教人(二)字第1154202910A號令修正發布。
二、檢送前開發布令影本及修正條文總說明或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law.moe.gov.tw)下載參閱。
教育部令1151012.pdf
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施行細則第十一條、第二十七條修正總說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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