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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彰化高級中學

【轉知】財團法人鄭豐喜文化教育基金會「114學年度鄭豐喜肢障者家庭子女獎學金」

一、申請資格:

A.      肢障者子女,父母或法定代理人為領有身心障礙證明,障別為肢障者(第七類),障礙程度為中度、重度、極重度之子女。

B.      學年成績平均60分以上。

C.      高中以上子女應參與本會所指定相關公益事務之義工時數,否則降等發放獎學金。

 

二、申請日期:請備妥申請書及證明文件,於113年10月8日(三)前至教務處註冊組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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