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財團法人鄭豐喜文化教育基金會「114學年度鄭豐喜肢障者家庭子女獎學金」
一、申請資格:
A. 肢障者子女,父母或法定代理人為領有身心障礙證明,障別為肢障者(第七類),障礙程度為中度、重度、極重度之子女。
B. 學年成績平均60分以上。
C. 高中以上子女應參與本會所指定相關公益事務之義工時數,否則降等發放獎學金。
二、申請日期:請備妥申請書及證明文件,於113年10月8日(三)前至教務處註冊組辦理。
一、申請資格:
A. 肢障者子女,父母或法定代理人為領有身心障礙證明,障別為肢障者(第七類),障礙程度為中度、重度、極重度之子女。
B. 學年成績平均60分以上。
C. 高中以上子女應參與本會所指定相關公益事務之義工時數,否則降等發放獎學金。
二、申請日期:請備妥申請書及證明文件,於113年10月8日(三)前至教務處註冊組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