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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彰化高級中學

【轉知】彰化縣百年獅社服關懷慈善會「獎助學金」實施辦法

  • 申請資格:
  1. 因家庭經濟困頓或特殊境遇突遭變故,導致就學及生活陷入困境者,經學校老師或地方村里長提出證事實證明,確實需要協助者。
  2. 學業成績總平均在70分以上(高一學生採計第一學期成績為準,高二學生採計高一第二學期及高二第一學期成績均達標為準,高三採計高二第二學期及高三第一學期成績均達標為準)。
  3. 高二和高三學生申請者以前一年曾獲本獎助學金者為優先。
  4. 每校限推薦三名,高一、高二、高三各一名,每名發放新台幣8000元整,共三名。

 

 

  • 校內申請時間:請填妥申請表及相關證明文件(成績證明、在學證明影本、學生證影本、戶口名簿或身分證影本),並送請導師填具推薦意見簽名後,於115年3月10日(二)前至教務處註冊組申辦,逾時恕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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