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財團法人陳忠陳葉蕊文教基金會「113年度清寒學生獎學金」
一、申請資格:
- 家境確實清寒者,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全戶請以1人申請獎學金為限。
- 學業成績上、下學期分別各80分以上,且品行優良者。
二、獲獎學生名單將在8月20日前,於本會網站上公布,並寄發紙本通知單給獲獎學生,請學生必須親自到台北領獎,未獲獎者將不另行通知。
三、本獎學金一律由學校或家扶中心統一推薦,不接受個人自行申請。
四、申請表必須親筆填寫清楚,請勿用電腦繕打或由他人代填。
五、校內申請時間:欲申請獎學金者,請備妥申請文件於113年5月1日(三)前至教務處註冊組申辦,逾時恕不受理。
六、若有其他申請表填寫疑問,請參閱附件或參考基金會網站之填寫範例:http://www.cccef.org.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