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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彰化高級中學

【轉知】社團法人彰化縣天靈慈善會「112年度第二學期清寒菁英獎助學金」

一、申請資格:

  1. 就讀彰化縣內國立高中職之家境清寒學生,未享有其他公費補助者。
  2. 前學期學業成績平均在80分以上、 操行平均在90分或優等以上,且體育成績在70分以上。

二、獎助金額:每間學校一位名額,獎助學金一萬元。

三、校內申請時間:欲申請獎學金者,請備妥申請文件於113年3月20日(三)前至教務處註冊組申辦,逾時恕不受理。

四、本獎學金一律由學校統一辦理轉核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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