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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彰化高級中學

【轉知】財團法人慶寶勤勞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112學年度上學期清寒獎學金」

一、申請資格:

  1. 申請人持有戶籍所在地之地方政府核發之低收入戶家庭證明。
  2. 112學年度上學期學業成績80分(含)以上,且無任一學科不及格。
  3. 112學年度上學期操行成績80分(含)以上(無操行成績者,以評語無負面評語為標準),且德行評量無小過以上之處分。
  4. 112學年度上學期體育成績70分(含)以上
  5. 未領取其他社福團體(不包含政府單位)任何形式獎助學金。

二、本獎學金一律由學校統一申請,不接受學生個人申請,後續獎學金一律由學校代為發放。

三、每校限推薦人數以2名為限

四、校內申請時間:欲申請獎學金者,請備妥申請文件於113年4月2日(二)前至教務處註冊組申辦,逾時恕不受理。

五、慶寶勤勞獎學金相關資訊,請參閱附件或至官方網站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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