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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彰化高級中學

【轉知】財團法人正德社會福利慈善基金會「113年春季獎學金」

一、申請條件:

  1. 低收入戶、家境清寒及身心障礙者之彰化縣學區在學學生。
  2. 受獎學生需於排定時程內至慈善基金會擔任發心義工,累積時數達10小時者(含讀書會2小時),方可領獎學金。

二、每校限推薦10名,初審由學校審核後,再將申請書、相關證明文件寄送至慈善基金會。
三、服務時間:113年04月01日至04月30日。
四、獎學金頒發日期:

  1. 113年05月04日(六)上午08:00
  2. 地點:彰化分院報到
  3. 受獎學生請於活動頒發日出席參與頒獎活動。未於規定時間內報到者,不得領取,逾時不再受理報到及補發。

五、校內申請時間:欲申請獎學金者,請備妥申請文件於113年3月18日(一)前至教務處註冊組申辦,逾時恕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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