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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彰化高級中學

【轉知】澎湖縣112學年度第2學期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要點

一、申請資格:

  1. 凡設籍澎湖縣並居住六個月以上(戶籍為準)之清寒優秀學生
  2. 學業成績七十五分。
  3. 享有公費、補校、進修部、進修推廣部、空中大學、夜間部及未經政府核准立案學校之學生不得申請。
  4. 家境確屬清寒者(以列入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及本府專案核准澎湖縣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澎湖縣困苦失依兒少生活扶助及澎湖縣弱勢兒少緊急生活扶助有案者優先)。

二、申請日期:第一學期於九月十五日至十月十五日受理申請,第二學期於三月十五日至四月十五日受理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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