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財團法人周黄彩紅教育基金會「112年度獎學金」申請資料
(一) 鼓勵清寒優秀之國、高中學生,勤奮進學、向上、向善。
(二) 鼓勵身心障礙學生,不畏挫折,不怕障礙,克服困難,積極向上
(一) 清寒學生
- 一、二、三年級在校學生。
- 經政府機關核定為低收入戶者。
- 經政府機關核定為補助對象者。
- 家境清寒生活困難,經導師填具具體證明事實者。
- 一年級生依前半學期之學業平均之學業平均成績須達85分以上綜合表現良好,不得有任何違反校規處分,及曠課記錄者。
- 二.三年級生依前二學期之學業平均成績須達85分以上綜合表現良好,不得有任何違反校規處分,及曠課記錄者。
(二) 身心障礙學生
- 一、二、三年級在校學生。
- 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
- 一年級生依前半學期之學業平均成績須達80分以上綜合表現良好,不得有任何違反校規處分,及曠課記錄者。
- 二.三年級生依前二學期之學業平均成績須達80分以上綜合表現良好,不得有任何違反校規處分,及曠課記錄者。
三、校內申請時間:欲申請獎學金者,請備妥申請文件於113年4月1日(一)前至教務處註冊組申辦,逾時恕不受理。
四、獎學金申請要點及申請書,請參閱附件檔案,或至基金會官網查詢及下載:http://www.rainbow.org.tw/tw_page_1.asp?id=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