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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彰化高級中學

【轉知】桃園市113年度推行小康計畫仁愛獎助學金實施計畫

一、申請資格:

  1. 設籍桃園市6個月以上(11291日前設籍桃園市,由學校審核認定之)各區公所列冊登記低收入戶之子女就讀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不含研究所)、高中職及就讀本市各國中小學生。(低收入戶證明有效期限須超過113331)
  2. 112學年第1學期在校期間無記小過()以上紀錄者(銷過及功過相抵者均不符合申請資格)。
  3. 有公費生資格

二、申請類別及金額

1.獎學金:

(1)金額:新臺幣4,000元。

(2) 112學年度第1學期學業平均成績80分以上。

2.助學金:

(1)金額:新臺幣3,000元。

(2) 112學年度第1學期學業平均成績60分以上。

三、校內申請時間:欲申請獎學金者,請備妥申請文件於113年4月1日(一)前至教務處註冊組申辦,逾時恕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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