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桃園市113年度推行小康計畫仁愛獎助學金實施計畫
一、申請資格:
- 設籍桃園市6個月以上(112年9月1日前設籍桃園市,由學校審核認定之)各區公所列冊登記低收入戶之子女就讀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不含研究所)、高中職及就讀本市各國中小學生。(低收入戶證明有效期限須超過113年3月31日)
- 112學年第1學期在校期間無記小過(含)以上紀錄者(銷過及功過相抵者均不符合申請資格)。
- 未具有公費生資格。
二、申請類別及金額
1.獎學金:
(1)金額:新臺幣4,000元。
(2) 112學年度第1學期學業平均成績80分以上。
2.助學金:
(1)金額:新臺幣3,000元。
(2) 112學年度第1學期學業平均成績60分以上。
三、校內申請時間:欲申請獎學金者,請備妥申請文件於113年4月1日(一)前至教務處註冊組申辦,逾時恕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