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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彰化高級中學

【轉知】修正發布「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部分條文

「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部分條文,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0年1月21日以臺教文(五)字第1100002927B號令修正發布,請詳見附件。

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國際及兩岸教育司 (電話:02-77366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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