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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彰化高級中學

【轉知】衛福部社會及家庭署署110年單親培力計畫

  1. 目的:鼓勵獨自撫養18歲以下子女的單親父母再度進修就學,提升專業知能,促進就業能力,增加社會競爭力,進而獨立自主,自立脫貧。
  2. 補助內容:
    • 補助獨自撫養18歲以下子女的單親父母就讀大專校院及高中(職)學費、學雜費與學分費
    • 於修業年限內因上課無法照顧小學階段以下子女或18歲以下身心障礙子女臨時托育費
  3. 補助標準:
    • 學費、學雜費及學分費:
      1. 高中(職):每名每學期最高補助新臺幣8,000元
      2. 國立大專校院:每名每學期最高補助新臺幣12,000元
      3. 私立大專校院:每名每學期最高補助新臺幣18,000元
    • 臨時托育補助費:
      1. 每名子女每小時最高補助新臺幣160元,每名子女每月最高補助48小時,臨時托育時數低於48小時者,以實際時數補助之
      2. 育有18歲以下之身心障礙子女由符合身心障礙者服務人員資格訓練及管理辦法規定之相關服務人員提供臨時及短期照顧服務者,亦得檢據申請補助
  4. 補助對象:
    • 因離婚、喪偶、未婚生子、配偶受徒刑或拘束人身自由保安處分執行中、遭受婚姻暴力與配偶分居之單親,並獨自扶養18歲以下子女。
    • 就讀國內公私立高中(職)、大專校院並修習學位中(含大學、技職、師範、體育學院)。
    • 家庭總收入平均每人每月未超過當年該縣市最低生活費2.5倍,且未超過臺灣地區平均消費性支出1.5倍
    • 家庭存款本金平均每人未超過當年該縣市最低生活費用2.5倍所計算之全年金額。
    • 未領取政府學費(含高中職免學費補助)、學雜費、學分費補助或減免者。
  5. 申請時間:2月24日至當年3月25日止(遇假日順延)。

其他詳細資訊與相關申請表請至衛福部社會及家庭署網站下載:https://www.sfaa.gov.tw/SFAA/Pages/List.aspx?nodeid=7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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