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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彰化高級中學

【公告】111學年度分科測驗應試資訊與相關注意事項

  • 111學年度分科測驗之考生應考資訊可由考生至大考中心網站專區線上查覽或列印、以電話語音02-23643677查詢或請參閱附件。
    另大考中心對報名時有填寫行動電話號碼之考生將以簡訊通知網路查詢連結。
    大考中心查詢連結:https://ap.ceec.edu.tw/RegInfo/Account/PLogin?examtype=B&sysid=20

     
  • 考生如發現姓名、身分證號、性別、地址及電話等,有任一項與原報名資料不同者,請務必於111年7月5日中午12時前聯絡教務處註冊組,以便學校向大考中心申請更正應考資訊。更正後之資料於111年7月7日與試場分配表一併公告。
     
  • 各項考試將以下任一件應試有效證件正本查驗考生身分:國民身分證、有照片健保卡、駕駛執照、護照、中華民國身心障礙證明或居留證
    請考生務必於應試前準備兩種以上相關證件,避免考試時發生遺失或損壞等情形。

     
  • 111學年度分科測驗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措施已公布於大考中心網站。
    自111年7月4日(一)起,即考前7日起至考試當日,若確診,或為居家檢疫、居家隔離、自主防疫考生須至大考中心網站111分科測驗試務專區之「COVID-19自主填報專區」填寫相關資料https://ap.ceec.edu.tw/Emergency_DRSE/,以便協助安排應試試場、交通等事宜。

    若未主動填報或未據實 填寫,經查證屬實,將取消分科測驗考試資格,已分發入學者,將取消錄取資格, 且無補救措施,亦將通報政府相關單位依傳染病防治法做後續處理,請特別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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