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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彰化高級中學

和順發獎學金辦法

「國立彰化高中「和順發有限公司
清寒、運動暨課業成績優良獎學金」申請辦法
100.12.01修訂
102.12.18修訂
103.05.05修訂
103.10.16修訂
壹、目的:為獎勵本校家境清寒且品學優良、允文允武之運動代表隊學生,促使厚植根基發揮潛能,成為具備競爭力的下一代。和順發公司樂於協助母校為儲備台灣優秀人才盡綿薄之力。
貳、經費:本獎學金由和順發有限公司(Aberich Co.,Ltd)逐年提供。
叁、獎助辦法:
一、名額:不限年級,每年數位名額。
二、特優獎學金:請洽詢體育組。
三、金額:每人新台幣5000元整,第伍條第一項視個案情境輕重各別申請,
當年度總獎學金以不超過10萬元為限。
肆、申請資格:
一、 本校學生或當屆畢業生
二、 該學年間未受大過以上處分(功過可相抵)
三、 該學年間課業成績排名全校前50%
伍、獎學金類別:(獎學金名額與金額依每年實際申請狀況酌情審查之)
一、 以本校運動代表隊、家庭困難者為濟助對象,包括家庭突遭變故,如父、母親失業、病重或家庭遭受重大災害、或農漁民等家境清寒(需檢附清寒或低收入戶證明)等情況(並經和順發公司派人實際確認後)。
二、 現為本校運動代表隊隊員(所有校隊適用)。
(一) 參加全縣單項比賽個人組獲前三名(參賽人數不得少於10人)或團體組名第一名(參賽隊數不得低於5隊)者。
(二) 符合教育部運動績優甄審甄試各單項盃賽,榮獲甄審甄試資格者。
陸、申請時間:
一、 每年5月1日至15日(限校運會後至5月前符合資格的高三生,於畢業典禮頒發)
二、 每年10月1日至15日(高一、高二,於校運會頒發)。
柒、申請手續:
一、向體育組領取申請表格,並填妥資料。
二、請導師或體育任課教師一位填列推薦意見。
三、送交體育組初審。
四、送註冊組提獎學金審查委員會複審。
捌、審查:由本校獎學金審查委員會,會同申請者該班導師及捐贈公司代表審查之必要時將面談申請人以利作業。
玖、受獎學生公佈後,於本校校慶運動會或畢業典禮上頒發。
拾、本辦法經和順發有限公司同意,呈 校長核示後公佈實施,修正時亦同。
拾壹、集訓營養費與聚餐獎勵金
一、校隊集訓營養費
(一)依本校運動代表隊提交之年度(或學期)計畫審核,補助校隊集訓期間(五天以上)學生營養費。集訓期間營養費,每人以200元為上限。
二、比賽聚餐獎勵金
(一)團體項目:凡縣級(含)以上比賽榮獲冠軍(團體12隊以上),則補助聚餐獎勵金壹萬元整。未達12隊,4隊以上,聚餐獎勵金3000元整。
三、運動代表隊學生遭遇突發狀況或特殊情事,有急難救助需求者,得另案提出申請。
四、特殊重大表現者,另案提出申請。
五、其他贊助另訂專案審查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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