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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彰化高級中學

轉知衛生福利部修正111年11月1日衛授疾字第1110200928 號公告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1年11月10日臺教綜(五)字第1110110653號函暨衛生福利部111年11月8日衛授疾字第1110200995A號函辦理。
二、衛生福利部111年11月1日衛授疾字第1110200928A號函轉知,該部業於111年11月1日以衛授疾字第1110200928號公告修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防疫措施裁罰規
定」,本部據於111年11月3日以臺教綜(五)字第1110107747號函轉知在案(諒達)。
三、該部本次函文修正前揭公告,公告事項六「本部111年7月26日衛授疾字第1110200682號公告,自即日停止適用」,修正為「本部111年7月26日衛授疾字第1110200682號公告,自111年11月7日起停止適用」。
四、檢附教育部、衛生福利部函文及公告(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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