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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彰化高級中學

112學年度高一新生申請住宿注意事項112.07.12公告

112學年度高一新生申請住宿注意事項

 

申請方式:

於新生報到系統填註是否申請住宿;如欲申請住宿,請自行下載住宿申請表,詳閱並填妥相關資料後,於7月14日新生報到時將住宿申請表紙本繳回宿舍服務處。

新生住宿注意事項

  • 可自選室友3名(亦可敘明同畢業學校、同鄉),依順序參考用,如遇重複或實際狀況不允許或空白時,由輔導員安排調整。
  • 新生訓練期間提供住宿舍,新生床位將於8月3日(四)上午9時公佈於彰中公佈欄或彰化高中網頁或電04-7276863。未獲床位的同學將於8月11日(五)前個別通知,請務必留下聯絡電話避免困擾。
  • 請新生自備寢具、餐具與盥洗用具等私人物品,請務必於下列時段將個人物品搬入:

1、8月23日(三)下午13時至晚間21時(新生始業輔導前一日提供住宿)。

2、8月27日(日)下午17時至晚間22時(新生課業輔導前一日提供住宿)。

  • 開學後一律於宿舍餐廳用餐,無法配合者請勿申請住宿,宿舍餐廳供應三餐,八人一桌,四菜二湯,伙食費(早餐45元、午餐60元、晚餐60元)、住宿費(每學期4,760元),列印在註冊單上一併繳納。(鈎選素食時,須食用一個學期,不可任意更改)
  • 床位有限,以居住偏遠地區且交通不便學生優先安排
  • 宿舍作息:06:50起床(開宿舍大門)→07:00早餐(開餐廳門)→07:40離舍上學→12:00午餐→17:00晚餐→19:00晚自修點名→21:20下自修→22:00關宿舍大門、打掃→23:00熄燈休息
  • 住宿生可免費申請腳踏車位,額滿為止。(開學後統一由教官室調查及登記,請注意宿舍訊息公告)
  • 宿舍生活公約:請參閱(學生手冊)學生住宿輔導辦法及早點名辦法實施,個人有義務維持宿舍環境整潔、愛惜公物、相關扣分規定嚴格、無法適應此團體生活者勿申請。
  • 宿舍每天實施內務、環境、秩序評分分數扣滿30分者,通知家長;滿40分者,下學期不予續住;滿60分者,將當週面臨退宿處分,並不得再申請住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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