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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彰化高級中學

國立彰化高級中學 校內試務實施要點

國立彰化高級中學 校內試務實施要點

中華民國113年01月19日 校務會議通過

壹、依據
一、《教師法》
二、《高級中等教育法》
三、《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評量辦法》
四、《教師請假規則》
五、《國立彰化高級中學教師聘約約定要項》第12條

貳、目的
本校為建立公開、彈性且合理之試務制度,及依《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評量辦法》第三條積極維護學生學業成績評量,特為此校務訂定本實施要點。
參、輪值方式
一、人員安排及業務職掌
(一)監試人員
本校編制內之一般授課專任教師(含代理教師)、兼導師或行政教師、全學期兼任教師、教官及校安人員、實習教師等教職員,皆應配合本實施要點依序輪值。
(二)行政人員
  1.試場巡堂人員:教務主任、學務主任、主任教官、輔導主任、總務主任、圖書館主任。
  2.試務工作人員:試務組長、教務處行政人員等。
以上除試務組長外,其餘人員需執行試場預備等行政事務或校內巡視,協助處理突發狀況,故不予以排任監試業務。
二、監試節數及相關規範:
(一)以學期為單位,採學年累計制,未達或超過時數者納入下一學年持續執行進行增減。
(二)需輪值之校內試務為:定期測驗、學期補考;隨課表監試:模擬考、作業考、能力競試。
(三)本要點實施公告後溯及既往至前一學年期間統計;另者,若介聘調任、聘約到期或可預期離職者出現未完成應輪值節數情況時,爰以優先排任。
(四)計算方式及相關說明如下:

  1.上學期統計方式

職務類別

監試堂數

備註

導師

4至5

視實際情況統一彈性調整

專任教師

5至6

代理教師

兼行政組長

2至4

輔導教師

2

優先輪值特殊試場

科學班班主任

優先輪值科學班

全學期兼任教師

實際上課時間/2

採四捨五入制或彈性調整,
以平日授課時數為主

實習教師

1至2

師資培育之大學及教育實習機構辦理教育實習辦法第23-1條,作行政實習參照指標

2. 下學期統計方式

職別

堂數

備註

導師

4

專任教師

5

代理教師

兼行政組長

2

輔導教師

2

優先輪值特殊試場

科學班班主任

優先輪值科學班

全學期兼任教師

實際上課時間/2

採四捨五入制或彈性調整,
以平日授課時數為主

實習教師

1至2

師資培育之大學及教育實習機構辦理教育實習辦法第23-1條,作行政實習參照指標

3. 得減扣監試節數之情況:

命題類別

扣減堂數

備註

期中(末)考命題

3

※若出任全年段共同命題
教師扣減:

命題巡堂(-1)+期中(末)考命題(-2)

獨立命題

1

暑假補考命題

作業考命題

能力競試命題

(五)期中(末)考命題教師應於至油印室領取巡堂紀錄表後,於科目考試期間應到校至各試場巡視是否題目有誤,關於卷務工作緊急狀況之處置全權處理,該時段不排監試。
(六)各學科社群或行政單位若安排研習活動特定時段無法輪值者,應於考試日20天前專簽提出申請,會辦試務組長及經教務主任、校長核准後存查辦理調代。倘無法於當次考試安排監試者,應於學期末前補完應監試之節數,或寒暑假期間之補考優先輪值。
(七)監試表將於考前一週完成預排,監試教師因個人事、病假及其他私人事宜未能當日監試,需自行與他人協商對調,並通知試務組修改。考前三日最終版本除以電子郵件知照外,另將送達各教師辦公室以紙本正式公告。正式公告後若有突發狀況再行調代,應副知試務組,終以領卷簽名表為準。正式公告後若有突發狀況再行請同仁代理之師長,應注意維護學生應考權益、並應自行負擔後續代理費用。
(八)監試人員逢公(差)假經本校薦派者二日以上、婚假、(陪)產假、喪假、病假三日以上有證明或其他遭遇突發之不可抗力情形,應於公告前提示簽核完畢之紙本假單會辦試務組協助調代,臨時不及者可通訊告知,當次輪值堂數予以不計。
(九)當次測驗有設置特殊(支援)試場情況時,該試場監試教師優先由特教組長或輔導教師、輔導組長優先排任。
(十)補考之監試採輪流制,由教務處依當學期未補完節數或自願者為優先,其次則為須補考科目之編制內教師,全學期兼任教師、實習教師可免出任,由科召提供人選,每次監試2至4節課為主,辦理結束後爰以抵銷或預支堂數,茲詳述於下:
  1.寒假補考:由當學年度代理教師及兼任行政組長優先排任(事前調查意願),若人員不足,則由正式教師進行,將由前述安排相關人員。
  2.暑假補考:由下學年度代理教師續聘者及兼任行政組長為優先排任(事前調查意願),不足額由正式教師進行,若該科召無法提供人選時依照前述說明辦理,則由教務處試務組依需補考科目,由新進教師或該科本校服務年資淺者始安排監試併納入輪流紀錄。
(十一)若自行需委任前述校內有關人員代理輪值之情事,應自行支付工作(鐘點)費,建議其資費標準可依「公立中小學兼任及代課教師鐘點費支給基準表」或「各級學校協助辦理各項試務工作相關費用支給表」公告為準。
(十二)模擬考監試採任課教師隨班監試,為避免下課時間出現空檔,請上一節任課教師延遲五分鐘離開,下一節任課教師提早五分鐘到教室監試。

肆、其他
一、命題教師應秉持專業,依據教學計畫之進度範圍設計定期評量試題,內容需兼顧知識、理解、應用、分析、綜合、評鑑等層面併與公告教材範圍相符,命題完成後可請同領域教師協助審題,討論試題適切性及是否做適度修改。請命題及審題教師確實執行審題機制及迴避保密原則,以提升定期評量試題品質、維護評量之公平性及確保學生權益。
二、為避免試卷印製不及,請於命題通知發放後及期中(末)考前一周前完成命題試卷之繳交,倘若不及者請提前告知油印室,共議後續處理方式(或可自印),切勿延至考前一日。
三、最遲於考試鐘響三分鐘前,至試卷發放處簽名併領取試卷,併請於考試鐘響結束前進入教室,預備執行監試之工作,若有突發之狀況可通知試務組協助。
四、發放試卷前,請確認學生是否依照排定座號就座、關閉手機、淨空抽屜,並將書包、手機放置於教室前後地板或走廊。
五、試卷發放後,請提醒學生填寫試卷及答案卡上之班級、座號、姓名,期中(末)考科目代碼無須劃記。
六、空白試卷及答案卡應收回,確認出席人數及缺考學生姓名,填註於監試紀錄表上。
七、如有試卷/答案卡不足或題目印刷不明/無法辨識者,請儘速向試務組或巡堂命題教師聯繫處理。
八、監試進行中,請勿閱讀書報、批閱考卷、操作手提電腦、手機(除回報除外)等電子通訊設施。
九、發生學生針對違反本校試場規定之情事,請除依照規範辦理外,實際情形記錄於監試紀錄表上,連同試卷一併送交教務處試務組處理。
十、倘因嚴重行政疏失而未能發揮監試功能,致使考試公平性喪失及成績無法補救之情事,或有遭家長、學生申訴影響其權益時,爰以專簽立案會辦該員說明後,送至人事室存查作後續辦理。

伍、本要點經校務會議審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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