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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彰化高級中學

檢送「衛生福利部113年度防疫獎勵實施計畫」1份,請依說明段,於本(113)年5月3日(星期五)前填具推薦表函送本署,請查照。

說明:

一、依教育部113年4月15日臺教綜(五)字第1132100458號函及衛生福利部113年4月10日衛授疾字第1130100401號函辦理。

二、為公開表揚防疫績優人員及團體,以激勵防疫人員工作士氣,衛生福利部辦理旨揭獎勵,請踴躍推薦自112年5月1日 起(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解編日)迄今,對防疫業務之研究、策劃及推行,具有重大貢獻者或執行傳染病防治工作著有績效之人員及團體。

三、旨揭計畫獎勵對象及組別

(一)公務類

1、個人組:執行傳染病防治工作著有績效之軍公教及公職人員。

2、團體組:執行傳染病防治工作著有績效之公立機關(構)、學校、醫療(事)機構、矯正機關、軍事單 位等。

(二)非公務類

1、個人組:執行傳染病防治工作著有績效之個人。

2、團體組:執行傳染病防治工作著有績效之非公立醫療 (事)機構、學校、社團法人、財團法人及立案之人民團體或經備案之志願服務團體等。

四、111-112年度曾獲衛生福利專業獎章者,以及推薦之團體於接受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傳染病防治相關補助案中,已 領取或獲頒績效獎金者,不予受理。

五、貴校倘有推薦之團體或人員,請於旨揭期限前函送推薦表(格式參見旨揭計畫附表1、2)予本署辦理遴選(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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