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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彰化高級中學

輔諮公告-教育部學生輔導諮商中心110年度專案輔導助理甄選簡章

教育部學生輔導諮商中心總召學校暨彰化駐點服務學校(國立彰化高中)

110年度專案輔導助理第一次甄選簡章

一、依據:

(一)學生輔導法及教育部學生輔導諮商中心設置要點。

(二)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9年11月27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90145105號函辦理。

二、甄選人員類別及聘用資格

    (一)甄選類別:專案輔導助理

    (二)聘用資格:

  1. 國內外大學畢業(教育、輔導、心理、社工相關系所畢業優先)。
  2. 具有學校輔導工作經驗者或專案計畫助理、編輯刊物之相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3. 具專業行政知能、心理衛生推廣熱忱:有資訊能力、文書處理能力、網頁管理能力、個案管理能力等及願配合校務工作內容者。
  4. 年齡、性別不限,男性須役畢持退伍證件或免役證明。
  5. 無「教師法」第14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及第33條、教育部「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各該主管機關專業輔導人員設置辦法」第9條所規定之情事者。(請檢附具結書)
  6. 中華民國國民。但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台灣地區者,應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規定,須在台灣地區設籍10年以上。

三、名額:正取二名,擇優備取數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三個月內有效)。

四、支薪: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專案計畫專任助理人員工作酬金參考表」之學(碩)士標準編列(學士薪資每月新臺幣 3萬2,470元,碩士薪資每月新臺幣3萬7,135元,之後視考核成績及計畫經費情形續僱及晉薪,享勞保、健保、勞退及年終工作獎金,其他相關福利比照勞動基準法)。

五、僱用期間:依實際到職日起至110年12月31日。如僱用原因消失或不適任該項工作經學校主動通知,應無條件解除僱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約滿是否續僱,須視考核結果及預算經費補助情形決定。

六、聘用單位:教育部學生輔導諮商中心總召學校(國立彰化高級中學輔導處)

地址:彰化市中興路78號。

七、工作項目:

    (一) 辦理教育部學生輔導諮商中心研究發展組相關業務。

(二) 辦理教育部學生輔導諮商中心總召學校暨彰化駐點服務學校相關業務。

    (三) 辦理本校輔導處相關業務。

    (四) 支援國教署相關行政庶務工作。

    (五) 協助其他相關輔導行政工作。

    (六)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八、報名:

   (一)日期及方式:即日起至110年1月29日(星期五)17:00前將審查文件寄達或送達(以郵戳為憑) 500彰化市中興路78號 國立彰化高級中學輔導處收,信封上註明「應徵專案輔導助理」,(報名時所繳附之資料恕不退件,亦不接受補件)。

   (二)審查文件(一式4份,請裝訂成冊,依序擺放):

     1.報名表、個人自傳(A4格式,電腦打字,500字以上)

     2.證件影本:
           (1)身分證正反面。(請自行黏貼於報名表後)。

           (2)最高學經歷證明文件

           (3)退伍令或免服兵役義務證明(無則免附)。

(4)原住民族請附「戶籍謄本」、身心障礙人員請附「身心障礙手冊」。

3.其他有利之審查資料(例:工作、實習、社團,辦理活動經驗等,可列表呈現)

4.如係退休公教人員再任本職務,則停發月退休金及停止優惠存款;如有支領退休俸之軍職人員,請於報名時主動告知。

5.最近三個月內核發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

    (三) 具結書、同意書各1份(詳如附件一、二)。

九、甄選:審查文件符合資格者,擇優參加甄選。將於110年2月2日(星期二)中午12:00前於本校輔諮中心彰化駐點首頁(彰中首頁/行政單位/輔諮中心彰化駐點)公告參加甄選人員名單,不另以電話通知。

   (一)時間:110年2月4日(星期四)於上午9:00前至國立彰化高中人事室報到,參加面試人員未於報到時間到場者,以棄權論,不得異議。

   (二)地點:國立彰化高級中學。

   (三)方式:面試時請提供個人資料檔案及有關資訊應用、美工設計等方面之作品或相關工作經驗證明供委員參考。

1.電腦及文書處理能力實作(40%)

2.面試(60%)

十、錄取公告:正取2名,備取若干名,並得不足額錄取。並於110年2月5日(星期五) 17:00前,於本校輔諮中心彰化駐點首頁公告錄取名單,並以電話通知錄取人員;未獲錄取者,恕不退件或另行通知。

十一、報到及就職:

    (一)報到及就職日:以電話通知正取者辦理報到手續,110年2月8日(星期一)17:00前完成報到,並於簽訂聘用契約書後就職,錄取人員經通知未依期限報到以棄權論,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二)錄取人員於報到時應攜帶私章、最高學歷及專業證書正本,核對驗證無誤後歸還。

十二、本案用人經費由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若經費未能通過時則不予僱用,本次甄選錄取人員應立即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另本職務係運用補助經費進用之人員,不具有公務人員身分,相關權利義務依契約書約定。

十三、錄取人員報到一週內,應繳交公立醫療院所合格體檢表1份(含胸部X光透視合格)。

十四、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拒之因素,或其他重大事故致甄選日程需做調整變更時,於本校網站公告周知,必要時並予個別通知。

十五、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十六、聯絡方式:請洽本校04-7222121分機35001(輔導處)陳主任;35202(輔諮中心)李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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