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國立彰化高級中學

【公告】111學年度起大學校系於分發入學管道採計入學測驗考科說明

  • 依據大學招生委員會聯合會110年6月24日招聯字第1100000224號函。
     
  • 111學年度起分發入學管道採計科目數規定如下:
    1. 3 ≦ 學科能力測驗(X) + 分科測驗(Y) + 術科 ≦ 5,其中學科能力測驗(X) ≦4 (不含術科),分科測驗(Y) ≧ 1。
    2. 亦即,參與分發入學管道之大學校系,可採計學科能力測驗、分科測驗及術科合計3~5科,
      惟其中採計學科能力測驗考科最多4科,分科測驗則至少應採計1科
    3. 111學年度音樂術科校系於分發入學管道暫緩施行分科測驗(Y)考科 ≧ 1規定一年,
      但112學年度起則須依大學多元入學方案分發入學管道採計科目數規定辦理。

以上各校系招生實際內容以招生簡章為準,提醒有意報考之學生留意。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