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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彰化高級中學

【學生宿舍】110學年度高一新生住宿申請注意事項含申請表(新生及家長務必詳閱)

一、彰化高中110學年度新生住宿申請,同時於新生線上報到系統開放同時開放登記;另同時於新生線上報到結束時截止登記(申請截止日期為110715日 中午12時前,請有意願申請住宿者,填妥住宿生申請表後列印,由家長親自簽名後於時限前Emaildkny7216@chsh.chc.edu.tw)

 

二、可自選室友3(亦可敘明同畢業學校、同鄉),依順序參考用,如遇重複或實際狀況不允許或空白時,由輔導員安排調整。

 

三、新生訓練期間不提供住宿舍,新生床位將於86()上午8時公佈於彰中公佈欄或彰化高中網頁。未獲床位的同學將於813()前個別通知,請務必留下聯絡電話避免困擾。

 

四、請新生自備寢具、餐具與盥洗用具等私人物品,並於新生訓練結束當天下午16:00開始搬入。獲配床位新生請將行李依床位搬進寢室。新生訓練結束當天晚上18:00時,於宿舍自修室舉行住宿生家長座談,請家長撥冗參加,住宿生22:00時自修室集合點名。

 

五、開學後一律於宿舍餐廳用餐,無法配合者請勿申請住宿,宿舍餐廳供應三餐,八人一桌,四菜二湯,伙食費(早餐35元、午餐50元、晚餐50元)、住宿費(每學期4,760元),列印在註冊單上一併繳納。(鈎選素食時,須食用一個學期,不可任意更改)

 

六、宿舍作息:06:30起床(開宿舍大門)06:40早餐(開餐廳門)07:20離舍上學12:10午餐→17:10晚餐19:00晚自修點名→21:30下自修→22:00關宿舍大門、打掃→23:00熄燈休息

 

七、住宿生可免費申請腳踏車位,額滿為止。(開學後統一由教官室調查及登記,請注意宿舍訊息公告)

 

八、宿舍生活公約:請參閱(學生手冊)學生住宿輔導辦法及早點名辦法實施,個人有義務維持宿舍環境整潔、愛惜公物、相關扣分規定嚴格、無法適應此團體生活者勿申請。

 

九、宿舍每天實施內務、環境、秩序評分,分數扣滿30分者,通知家長;滿40分者,下學期不予續住;滿60分者,將當週面臨退宿處分,並不得再申請住宿。

 

十、有任何住宿問題,請於上班時間電洽宿舍辦公室 : 04-72221213970104-72768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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