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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彰化高級中學

教育部111年持續辦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在職進修學分班

一、依據教育部110年10月13日臺教師(三)字第1100136445號函辦理。

二、為充裕師資來源,請貴校依師資結構及學校規模等因素,就師資缺乏之領域或科目,提供學分班需求數量及教師名單,俾利教育部規劃開班。

三、教育部將視所提需求協調師資培育之大學於111年暑假或適宜時間開辦旨揭學分班,班別包含中等學校教師在職進修科技領域增能學分班及其他領域科目第二專長學分班。

四、檢附旨揭需求及薦送表各1份,請就班別分縣市於110年11月5日(星期五)前免備文,將檔案寄送至e-22c1@mail.k12ea.gov.wt(主旨及檔名請註明:學校名稱_縣市_薦送教師在職進修科技領域增能學分班/第二專長學分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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