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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彰化高級中學

運動會防疫相關訊息

一、依據教育部體育署110年11月2日臺教體署競(三)字第1100039750A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體育署輔導全國性體育團體辦理經備查之全國性運動競賽,得於防疫計畫訂定參賽選手及執法裁判具有下列健康證明(證明正本或數位證明皆可)之一者,可於比賽期間不戴口罩,惟上場比賽前、下場休息及完賽後仍須全程佩戴口罩。

(一)證明接種第一劑新冠疫苗滿14天以上之「COVID-19疫苗接種紀錄卡」或其他文件。

(二)賽事活動前3日內之居家快篩陰性或 PCR 核酸檢測陰性證明。

三、其餘人員(教練、隊職員、工作人員、觀眾、未上場或未能出示證明之選手及裁判)應於賽前提交健康聲明書,全程佩戴口罩,並落實防疫規範。

四、主辦單位應於賽前造冊管理所有參賽選手及執法裁判防疫身分類別及健康證明資料,確實掌握得於比賽期間不戴口罩選手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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