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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彰化高級中學

112學年度徵聘商借教師

主旨:本署規劃112學年度徵聘商借教師,以辦理中小學國際教
育相關業務,請惠予轉知所屬,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
教師作業原則」規定辦理。
二、為辦理旨揭業務,本署擬於112學年度商借公立高級中等以
下學校教師至本署支援旨揭行政工作,工作內容及資格如
下:
(一)教師資格:
1、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含偏遠、離島、原住民地區
及全校班級總數在12班以下之學校)之編制內專任教
師。
2、應具有3年以上之任教年資,並具有相關教育行政知
能、教育專業及實務經驗,具教育行政經驗者優先考
量。
3、對教育行政工作具服務熱忱,且認真負責者。
4、須熟悉電腦文書軟體之操作,並具公文寫作能力者。
5、未曾受刑事懲戒或行政處罰者。
(二)商借期限:自112年8月1日起至113年7月31日止。
(三)服務地點:本署原民特教組國際科(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
738之4號)。
(四)辦理業務:辦理中小學國際教育相關業務。
(五)其餘事項,依所附作業原則及相關規定辦理。
三、請有意願之教師於112年4月17日(星期一)前將履歷表以電
子郵件寄至e-4621@mail.k12ea.gov.tw,並於信件主旨註
明「應聘商借教師」,本署將個別通知面試事宜。
四、檢附本署商借教師簡歷表格式及「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商借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作業原則」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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