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財團法人臺北市健鼎關懷教育基金會關懷高中生獎學金
一、申請資格:
1. 針對就讀公立高中,品學兼優且家境清寒之學生(含一年級新生)。
2.在校前學期平均學業總成績達 80 分或全班前百分之二十者且品德優良經師長推薦之學生。
二、申請限制
1. 申請人如重複接受其他單位提供相同性質之獎助學金(需提供本基金會相關資料:獎助單位、獎助事項、獎助金額及獎助時
間),本會秉持福利資源不重複浪費的原則,將審查是否具本獎學金領取資格。
2. 申請人於接受本獎學金之後,非經本基金會同意不得再接受其他單位提供之獎助學金。
3. 本基金會之董監事、主要捐助人及承辦人員之三等親內不得申請。
獎助金額:每間學校一位名額,獎助學金一萬元。
申請期限:欲申請同學,請備妥申請書及相關證明文件,至教務處註冊組辦理,逾時恕不受理。
一、 上學期收件截止日期至一月三十日止,下學期收件截止日期至六月三十日止,以上日期皆以郵戳為憑。
二、 因每學期期程有些微差異,若收件截止日期前繳交資料有困難,請聯繫本會工作人員,經了解實況本會再決定是否
給予延後收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