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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彰化高級中學

【轉知】113學年度第2學期外國學生及香港澳門學生來臺就讀高級中等學校獎學金

一、申請對象:
 1.外國學生:依外國學生來台就學辦法招收,就讀高中等學校之學生。
 2.香港澳門學生:依香港澳門居民來台就學辦法入學,就讀高中等學校之學生。
二、申請項目:
 1.入學獎學金:學生入學第一學期,每人新台幣一萬元
 2.學期獎學金:自第二學期,學生一年級第一學期至三年級第一學期之學業成績總平均及格,請功過相抵後無小過以上之處分者,每人每學期一萬元
三、申請方式:
 1.入學獎學金:開學後三十日內,填具申請表檢附身分證明,並向學校提出。
 2.學期獎學金:開學後三十日內,填具申請表檢附身分證明,並向學校提出;轉學者,應向轉入就讀學校提出。
前項申請由學校審查後於每年4月15日及10月15日前向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提出並彙整列冊
四、申請日期:
113第二學期請於3月11日(二)前將提交至註冊組,逾期不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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