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教署114年高級中等學校學生會成館觀摩會擺攤展示學校應於6月27日以前繳交相關資料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4年度高級中等學校學生會成果觀摩活動實施計畫」規定,參與擺攤展示學校應於114年6月27日(星期五)前檢附下列資料函報(必須發公文)國立彰化高級中學辦理核結。
(1)114年度高級中等學校學生會成果觀摩活動各校成果報告書,內容請提供活動照片(當日攤位照片、學生參與活動等)2到4張等資料。
(2)教育部委辦經費收支結算表。
(3)如有結餘款請繳回(餘款須全數繳回)。公立學校採就地審計,私立學校請將原始支出憑證造冊繳回承辦學校。
上述(1)(2)文件之表件請點選附件下載填寫,請根據各校實際金額與內容填寫,且必須核章後將正本寄到國立彰化高級中學,信封請備註「114年度高級中等學校學生會成果觀摩會結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