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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彰化高級中學

【轉知】南投縣政府「南投縣國中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一、申請條件:

1.設籍南投縣六個月以上,且就讀國內高級中等以上學校,並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低收入戶。

(二)家庭遭遇變故致生活陷於困難,經導師出具證明者。

(三)其他家境清寒,經導師出具證明者。

2.高中(職)組 學校成績平均在八十分 以上,操性成績八十分以上,體育成績在七十五分以上(身心障礙者及奉准免修體育課者不計)。

二、校內申請時間:欲申請獎學金者,請備妥證明文件,於114年10月3日(五)前至教務處註冊組申辦,逾時恕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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