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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彰化高級中學

【轉知】彰化縣陽明教育慈愛協進會「自強卓越獎助學金」

一、自強卓越獎助學金 申請資格:
1.設籍彰化縣滿半年以上。
2.經政府機關核定具中低收入戶證明者,或村里長開立清寒證明或單親家庭。
3.父母之一領有中重度殘障證明,且無工作能力,或學生本身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
4.113學年度上下兩學期,德育成績平均分數在80分以上,智育成績平均分數在70分以上者,且學期成績不得有一科不及格。
5.特殊才能:113學年度曾參加校內比賽、全縣性比賽、全國性比賽獲得前三名者。
高一新生請回原國中申請三年級成績(113學年度)
申請日期:請於114年09月22日(一)前,檢附相關資料至教務處註冊組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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