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僑務委員會114年度中等以 上學校學行優良僑生獎學金
一、申請資格:
(一)中等以上學校2年級、3年級,符合「僑務委員會獎勵傑出及學行優良僑生獎學金核發要點」規定,113學年度學
業總平均成績或等第還原成績在85分以上,並無受警告以上處分之僑生。
(二)本獎學金之申請以各級學校所規定之修業年限為準,凡留級、重讀或延畢之僑生,均不得請領。
三、本案辦理相關獎學金申請作業如下:
(一)申請學生應填具申請表並檢附居留證件或身分證影本、113學年度成績單
申請日期:請於114年09月19日(五)前,檢附相關資料至教務處註冊組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