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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彰化高級中學

【轉知】114年度鹿港天后宮「清寒獎助學金」

一、申請資格:

  1. 設籍於彰化縣六個月以上,且家境清寒者。(領有低收入戶證明文件,或具公信力之社會慈善團體推薦函)
  2. 學業總成績80分以上;操行成績或綜合表現80分以上,且無記過之處分。

二、申請日期:請填妥申請表單及相關文件,於114年10月24日(五)前至教務處註冊組辦理,逾時恕不受理。
表單下載: https://www.lugangmazu.org/downloa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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