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115年度鹿港天后宮「清寒獎助學金」事宜
一、申請資格:
- 設籍於彰化縣六個月以上,且家境清寒者。(領有低收入戶證明文件,或具公信力之社會慈善團體推薦函),或由就讀學校開立證明文件。
- 學業總成績80分以上;操行成績(或綜合表現)80分(或甲等)以上,且無記過之處分。
二、申請日期:從9月20日起至115年10月23日(五)前至教務處註冊組辦理,逾時恕不受理。
三、申請表件:
- 申請表乙份。
- 清寒證明書正本乙份。(低收入戶證明文件正本乙份,或具公信力之社會慈善團體推薦函,或由就讀學校開立證明文件)
- 師長推薦書乙份
- 在學證明書正本乙份
- 全學年成績單正本乙份(高一新生以國三成績單正本)
- 戶籍謄本正本乙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