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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彰化高級中學

【轉知】雲林縣114學年度第1學期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獎學金

申請資格:
(一)設籍雲林縣6個月以上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家境清寒。
(二)學業成績平均在80分以上及體育成績70分以上(無體育成績者不在此限)。
(三)未享有其他公設獎學金及非各級學校夜間部、進修部、推廣進修班、建教班、在職專班、空中大學等學生。

二、校內申請時間:欲申請獎學金者,請備妥申請文件於114年10月8日(三)前至教務處註冊組申辦,逾時恕不受理。

申請學生填妥申請書並備齊相關證明文件(以鄉鎮市公所核發之低收入戶證明或家境確有困難經導師證明者,請勿附村里長之清寒證明),各項證明文件如為影本,請學校須於每頁加蓋學校證明章並加註「與正本相符」字樣;另申請表及導師證明務請加蓋學校關防。

三、本要點及申請表件可逕自雲林縣政府教育網/行政資訊公告/獎助學金布告欄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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