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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彰化高級中學

轉知雲林縣115學年度第1學期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獎學金

一、申請資格:
(一)凡設籍雲林縣6個月以上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家境清寒。
(二)學業成績平均在80分以上及體育成績70分以上(無體育成績者不在此限)。
(三)未享有其他公設獎學金及非各級學校夜間部、進修部、推廣進修班、建教班、在職專班、空中大學等學生。

二、申請日期:自115年9月15日起至10月8日止。

三、本案僅開放網路申請,請欲申請學生至系統申請(https://eservice.yunlin.gov.tw/)。

四、本申請案同步公告於雲林縣政府教育網/行政資訊公告/獎助學金布告欄下載(https://education.ylc.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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