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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彰化高級中學

轉知「基隆市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給與辦法」

  • 申請日期:115年9月1日至9月23日依限提出申請。
  • 申請資格:設籍基隆市六個月以上,就讀國內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專科學校、大學校院家境清寒之學生,符合下列標 準,未享有公費待遇者,得申請本獎學金:(一)前一學年學業成績總平均八十分以上,其餘各科成績達六十五分以上。(二)德行評量之獎懲紀錄相抵後,未受警告以上懲處或操行成績八十分以上(甲等)。
  • 申請文件:(一)獎學金申請表一份(如附件)。(二)前一學年(上、下學期)成績證明書正本。(三)前一學年德行評量之獎懲紀錄相抵後,未受警告以上懲處證明書正本或操行成績證明書正本。(四)在學證明正本或學生證正、反面影本。(五)戶口名簿或身分證影本。(六)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其他家境清寒或家庭遭遇變故致生活陷於困難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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