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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規定】國立彰化高級中學學生學習歷程檔案建置作業補充規定(112.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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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依教育部
國教
署臺教授
國部字第
1110118598
號函,增訂「訂定學校學習歷程紀錄模組保留「已畢業」學生學習歷程檔案資料之封存期間」。
依據「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歷程檔案作業要點」第五點第二項,學校應依作業要點訂定補充規定。
學校應妥善保存「已畢業」學生上傳於學校學習歷程紀錄模組之檔案之相關事宜,應由學校訂定於補充規定中,經校務會議通過,並公告於學校資訊網。
國立彰化高級中學學生學習歷程檔案建置作業補充規定(1120119).pdf
「國立彰化高級中學學生學習歷程檔案建置作業補充規定」修訂對照表1120106.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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