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公告】113學年度第2學期「免學費補助」與「特殊身份學雜費減免」申請作業期程
校內申請流程與期程如下:
- 申請期程時限:民國 113.12.06 至 113.12.31
請擬下學期需申請補助之學生,自行下載列印或至教務處領取申請表,並於時限內前繳交至教務處註冊組。已於113學年度第一學期申請過者,需得重新申請。
- 申請免學費資格:
自112學年度第2學期(113年2月)起,所有具有中華民國國籍的高級中等學校(所有公私立高中職)學生,均不必繳納學費,由校方協助審定申請。
※重讀及透過私立學校獨立招生管道入學就讀者外。
唯有"學費"該項不用繳納,而非全部資費全免,其餘雜費/實習實驗費/書籍費等等需要繳納。
- 申請弱勢身分別:
A.身心障礙人士子女 B.身心障礙學生 C.低收入戶學生 D.中低收入戶學生
E.原住民學生 F.特殊境遇家庭子女或孫子女 G.經濟弱勢學生 H.軍公教遺族、傷殘榮軍子女 I.現役軍人子女
上述多重身分者,屆時將依最優補助額者擇其認定。
- 申請所需文件:
A.特殊身分學生學雜費減免及就學費用補助申請表
B.身分佐證文件(正本,若是影本需法定代理人簽章)
C.保證切結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