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公告】重申有關各高級中等學校應屆畢業生參加大學校院招生作業所應提供之第六學期修課紀錄格式及學校行文更正第六學期修課紀錄相關事宜
一、依據本部111年2月7日臺教授國部第1110007258號函、本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4月13日臺教國署高字第1110045852號函及本部113年4月19日臺教授國部第1135401482號函(諒達)辦理。
二、查114學年度大學申請入學、四技申請入學、四技二專甄選入學等招生簡章載明,當學年度各高級中等學校應屆畢業生第六學期修課紀錄,由其就讀學校上傳至大學甄選入學委員會或技專校院招生委員會聯合會(以下簡稱聯合會);另按114學年度四技二專技優甄審入學招生簡章規定,學生第六學期修課紀錄(PDF檔,不得上傳影音檔,檔案大小以4MB為限),由學生自行上傳至聯合會。前開4項招生簡章所定學生第六學期修課紀錄之內容,皆包括第六學期各學科(含必修及選修)成績(不含補考成績)及第六學期學業成績總平均(不含補考成績),且須蓋有所就讀之高級中等學校教務處章戳(或浮水印)。
三、各高級中等學校如須行文大專校院申請更正學生第六學期修課紀錄者,請務必於公文載明「更正學生姓名及應試號碼」、「申請更正之原因」,且公文正本受文者應為學生申請之大專校院,並請副知各高級中等學校所屬各該教育主管機關。
四、檢附「○○高級中等學校000學年度第二學期學生修課紀錄(基本欄位樣本)」1份供參。